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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频传自杀 中国教育部急颁规 定十个不得

2020年11月12日 地区:中国

今年传出多起研究生自杀事件后,中国教育部11月11日发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对研究生导师颁布10个“不得”,其中包括“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据官方的央视新闻报道,中国教育部是针对当前导学关系、师德师风等方面出现的典型问题,明确了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为研究生导师的指导行为划定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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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教育部官网发布的通知,导师被定位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这10个“不得”还包括: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

今年研究生自杀事件频发,10月13日,大连理工大学一名研究生在实验室自缢身亡,这名研究生在遗书中提及为了逃避找工作而考研究生,却遇到不负责任的导师,自己的研究生生涯从而处于“浪费时间”的状态,令他面临身心压力。5月1日,中国传媒大学艺术学院黄姓女硕士生坠楼身亡。自称家属的网友事后发文指控薛姓导师多次刁难毕业论文,不让通过,导致黄女精神崩溃,坠楼自杀。她原本再过一个月即可毕业。

2019年12月25日晚间,南京邮电大学材料学院一名硕士研究生,在实验室用一把火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多名学生事后指控张姓导师长期对这名研究生谩骂压迫、人格侮辱,还逼迫在承诺书签字延毕,并要求赔偿不合理的实验费用,导致该生罹患重度忧郁,最后不堪重负。

附: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导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在《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础上,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

二、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

三、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

四、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

六、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

七、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

八、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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