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引渡案”即将结案 在过去32个月中孟晚舟经历了什么?
2021年08月19日 地区:中国 来源:第一财经 阅读(606)
(原标题:“加拿大引渡案”即将结案 在过去32个月中孟晚舟经历了什么?)
2018年12月1日,华为CFO孟晚舟途径温哥华机场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以应美方要求为由“逮捕”。至今,已经过去了32个月。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按照法庭的排期,预计法庭将于当地时间8月18日结束本案的全部审理,孟晚舟引渡案的审理阶段因此将于18日全部结束。在19日早间记者获得的最新消息中,法官决定延期宣判,下一个听证会定在当地时间10月21日早上9:15。但法官表示10月21日也不会做出最终裁决,但会在那时公布最终裁决时间。
华为加拿大公司发布声明称,“孟晚舟女士在被捕多年后,被指控的多个欺诈案,没有一个能证明造成实际伤害。”(华为加拿大就孟晚舟引渡案结束审理发表声明)
即将结案
在当地时间8月17日上午10点,代表孟晚舟的辩方律师继续法庭陈述。辩方律师表示,美方对孟晚舟所谓的“欺诈”指控没有给汇丰银行造成任何实际的损失,甚至名誉损失也不存在。美方提交的用于要求引渡的主要法律文件——《案件记录》使得本案存在“证据真空”,美国试图用“有根据的猜测和推测”来弥补其针对孟女士的证据中的漏洞。
在第一财经记者获得的一份庭审记录中,孟晚舟的辩方律师指出,按照加拿大的反欺诈法,指控欺骗行为,必须要有具体证据可以证明相关欺骗行为引发了实际损失或具体的损失风险,这些风险不能是基于遥远未来的预设或者假设。孟晚舟的陈述没有使汇丰面临任何实际的、可量化的风险损失,不满足加拿大欺诈法损失要件的要求,因此案件不成立。
此外,辩方律师表示,在美国起诉案件记录(ROCs)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汇丰银行因孟晚舟的PPT陈述遭受了切实的、附有金钱损失的名誉声誉风险。单纯的声誉风险不是欺诈法保护的利益,而是需有具体、现实的证据证明,受害者因欺诈行为,受到了附有现实金钱损失、损失风险的声誉损害。
在此前发布的声明中,华为表示,仍然坚信孟晚舟是清白的,将继续支持孟女士寻求正义和自由。
8月16日,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于记者会上强调:“我们敦促美方立即撤销对孟晚舟女士的逮捕令和引渡要求,加方立即纠正错误,释放孟晚舟女士,并让她尽快平安回到祖国。”
孟晚舟曾主导华为财经业务改革
除了是华为的CFO外,孟晚舟的另一个身份是华为创始人任正非的女儿,1987年,华为成立,1993年,孟晚舟加入华为。
孟晚舟曾在题为《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内部文章中回忆,1993年,刚刚进入华为工作最初的那几年,她承担了总机转接和文件打印等工作,琐碎且辛苦。“我是华为早年仅有的三个秘书之一。”
任正非曾对孟晚舟说,社会阅历的第一条是对人要有认识,打杂的经历有助于积累这些经验。
1997年孟晚舟去了华中理工大学读硕士,学会计,一年半学成,又回到了华为的财务部门,这才真正开始了她在华为的职业生涯。孟晚舟曾历任公司销售融资与资金管理部总裁、账务管理部总裁、华为香港公司首席财务官,以及国际会计部总监。
2011年,华为上任CFO梁华卸任,在华为财务工作18年的孟晚舟正式出任公司常务董事、CFO。
而在此前的董事会换届选举中,孟晚舟当选为副董事长。华为表示,在近年来华为业务快速发展及全球化运营的过程中,她主导了公司财经体系的规范化、职业化体系建设,成功地实施了财经管理变革。
孟晚舟引渡案时间轴
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途径温哥华机场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以应美方要求为由“逮捕”。
2018年12月11日,加拿大法院作出裁决,批准华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的保释申请。
2019年1月29日,美国司法部正式向加拿大提出引渡孟女士请求,并递交了美国司法部《引渡案件记录》(ROC)。ROC显示,汇丰银行提供的PPT,是美国起诉孟晚舟的关键证据。同日,中国外交部回应此事,敦促美国立即撤销对孟晚舟逮捕令及正式引渡要求。
2019年3月1日,孟晚舟向加拿大卑诗省高级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指控加拿大边境事务局官员在孟晚舟被捕前,以常规边境检查作幌子,对其进行非法搜身、拘禁、询问,以及搜查证据。
2019年3月6日,孟晚舟在卑诗省省高等法院出庭。这是孟案件进入引渡司法程序后,孟晚舟首次出庭。此次持续不足20分钟的聆讯主要为程序性内容。
2019年6月24日,孟晚舟四位主要律师签署一项声明,要求加拿大终止由政治原因发起的引渡。
2019年8月20日,加拿大卑诗省高等法院在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同意公布包括孟晚舟在温哥华国际机场遭扣留时的监控视频片段以及数百页相关法庭文件等孟案部分文件。
2019年9月23日,孟晚舟引渡案再次开庭审理,引渡案进入实质性审理阶段。
2019年10月3日,孟晚舟案件的新一轮庭审在加拿大温哥华的卑诗省高等法院结束。此轮开庭进行的是孟晚舟引渡案的相关信息披露聆讯,持续了7天。
2019年11月20日,孟晚舟的律师提交法院申请,要求加拿大政府立即停止引渡孟晚舟的企图。
2019年12月2日,为了纪念被捕一周年,孟晚舟在华为官方网站上发表了一封公开信。
2019年12月11日,加拿大法官下令要求加拿大皇家骑警、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和联邦司法部公布更多关于孟晚舟被捕过程的文件。
2020年1月20日-23日,孟晚舟引渡案第一阶段聆讯在卑诗省省高等法院展开,控辩双方进入实质性的法庭交锋(即双重裁决审理)。孟晚舟全程出庭。此轮聆讯重点是辩论美方针对孟晚舟的引渡要求是否符合“双重犯罪”原则,法官未当庭作出裁定。
2020年5月27日,加拿大法院宣布双重裁决结果:孟晚舟引渡案符合双重犯罪标准。
2020年7月24日,孟晚舟律师向加拿大法院申请中止引渡程序,指责特朗普及其政府对引渡案进行政治干预。
2020年7月27日,加拿大联邦法院举行聆讯,讨论检方应否向孟方律师完整披露孟遭拘押时的有关文件。
2020年8月17日至21日,卑诗省高院就涉孟案信息披露问题举行庭审。孟晚舟律师要求披露与她被捕有关的机密文件;加拿大拒绝公布与美国就华为高管被捕一事进行交流的电子邮件。
2020年8月25日,加拿大联邦法院以国家安全为由做出裁定,否决了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关于发布更多与她的逮捕和审讯有关的机密文件的请求。
2020年9月28日至10月2日,卑诗省高院法院召开听证会继续就程序滥用及证据部分进行辩论。孟晚舟律师团表示,美国在孟晚舟案件上严重误导加方,美国当局“隐瞒了”PPT陈述的信息,加拿大当局存在程序滥用的行为。
2020年10月8日,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副首席大法官Heather Holmes拒绝了孟晚舟要求查阅一些机密文件的请求。
2020年10月29日,卑诗省高院主审法官裁定支持孟晚舟一方关于举证问题的部分诉求。
2020年10月下旬、11月中下旬及12月上中旬,卑诗省高院展开多轮聆讯,由控辩双方围绕加执法部门在拘押过程中是否存在程序滥用问题,先后对来自加边境服务局、皇家骑警的11名证人展开交叉质询。这也首度让外界得悉加执法部门拘押孟晚舟时的一些具体过程。
2020年12月中旬,辩方向法庭提出关于程序滥用问题的第四条分支线,认为该引渡案违反习惯国际法,引渡程序应予中止。辩方主要理由是,习惯国际法不允许一国政府将“非该国公民不在其法律管辖区内对其他非该国公民所做的与该国无实质联系的行为”定义为刑事犯罪。美方对孟的诉讼违反了习惯国际法,针对她的引渡程序构成了对加拿大司法程序的滥用。
2021年1月12-14日,孟晚舟申请变更保释条件,担心存在病毒传播隐患,保安公司总裁梅纳德接受交叉盘问,孟晚舟曾多次受到死亡威胁。1月30日,孟晚舟申请变更保释条件被拒。
2021年3月2-5日,孟晚舟案再次开庭,对“程序滥用”申诉展开第一分支辩论。
2021年3月13-3月26日,加法院拒收孟晚舟方新证据,庭审聚焦程序滥用第二分支辩论。
2021年4月12日,孟晚舟律师要求汇丰银行披露文件案在香港审讯。汇丰、华为及孟晚舟提前在庭外达成协议,法官颁令,孟晚舟一方可向汇丰索阅有关文件,相关文件将用于在加拿大处理美国提出的引渡聆讯申请。应汇丰要求,条件是孟一方必须“尽合理努力”不将机密信息公开。
2021年4月17日,华为辩护团队要求加拿大法院推迟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的引渡听证会;4月21日,法院法官就孟晚舟的律师提出延期审理的请求作出裁决,同意延期到8月初审理。
2021年6月14日,孟晚舟律师团队向法庭申请禁止公开(publication ban)汇丰提供的文件,该申请是基于4月华为和汇丰银行在香港法院达成的协议,即汇丰银行向孟晚舟法律团队披露文件,条件是他们必须“尽合理努力”不将机密信息公开。
2021年6月25日,加拿大法院以违反“公开审判”原则为由,驳回了禁止公开这一要求,意味着汇丰银行向孟律师团队披露的文件可以全部或部分公开。
2021年6月29-30日,卑诗省高等法院将就是否同意在“孟晚舟引渡案”中引入从汇丰获取的新证据进行开庭审理。孟晚舟律师向法院寻求采纳汇丰银行的多个文件作为证据,这些证据进一步证明美国向加拿大法庭提交的引渡依据——《起诉案件记录》,进行了实质性省略和选择性遗漏,存在误导性。
2021年7月9日,卑诗省高等法院就孟晚舟律师要求引入新证据的申请做出判决,法官拒绝引入从汇丰银行获取的新证据。
2021年7月20日,霍尔姆斯法官发布正式裁决书,详细论证驳回动议理由,认为在引渡听审程序中,采纳辩方提出的证据,必须满足特定的“相关性”标准,辩方证据无法在现程序中“直接弹劾”检方证据,并影响法院做出是否引渡的判断。但法官也提到汇丰文件“在正式审判中无疑对孟女士很有价值“。
2021年8月4日-6日,法庭围绕辩方主张的程序滥用“第三分支”进行审理。第三分支是指,孟晚舟一方主张,美国提交给加拿大的引渡案件记录(ROC)内容存在大量不实和误导信息,滥用了美加的引渡程序。
2021年8月9日-10日“第三分支”审理完成后,辩方将主张法官应综合考虑第一、二、三分支的累积影响,做出终止引渡的决定。辩方认为,只有采取“终止引渡程序”为救济手段,才能弥补请求国的不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Remedy)。
2021年8月11日开始,法庭将进行Committal(拘押待审) 阶段的庭审,这是引渡案的必须环节。与“程序滥用”不同,Committal阶段是由检方主张,辩方回应。Committal阶段,实质上审理的是美方证据的充分性。如果法官认为证据不充分,则需终止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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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引渡案结束审理,检方再次暴露出自相矛盾说法
据央视新闻8月19日消息,加拿大当地时间8月18日下午,孟晚舟引渡案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的审理全部结束,法官没有立即宣布判决结果。外界预计,判决结果有可能在加拿大今年的大选之后,也就是10月下旬或之后再公布。
当天的法庭辩论由检方陈述,但是检方再次暴露出自相矛盾的说法。
检方律师称,美国制裁伊朗后,汇丰银行内部有一项长期政策,就是不与在伊朗开展业务的客户合作或通过美国处理来自伊朗的汇款业务。汇丰银行的高管在与孟晚舟见面的时候,就是要向孟晚舟说明这些情况的。
法官就此质疑到,既然汇丰的高管与孟晚舟见面是这个目的,那为什么在关闭星通公司的账户之后继续通过汇丰美国分行清算美元业务呢?
检方无法回答这个问题,而是继续坚称,汇丰高管从孟晚舟那里获得的信息在伊朗的业务没有风险,也不会有汇款。而没有告诉汇丰那些会违规的交易信息。
然而,这里继续出现了矛盾的说辞。孟晚舟在她提交给汇丰的演示文件中明确说明了华为和星通在伊朗开展业务。检方又说汇丰禁止接受来自伊朗客户的业务。那么,如何解释汇丰依然通过其美国分行为星通公司来自伊朗的美元进行清算呢?
而且检方也承认,当时汇丰处于《延期起诉协议》的监管之下,如果违规会遭到美国司法部的处罚。既然内有政策,外有处罚风险,汇丰理应对华为及其附属公司在伊朗的业务慎之又慎,可汇丰为什么不这么做呢?
法庭审理结束时,法官决定,10月1日举行会议,商定宣布判决结果的日期。观察人士认为,法官显然是希望把这个案件交由大选之后新上任的加拿大司法部长来处理。
无论判决结果是什么,这个案件从始至终都是一个政治案件,而不是司法案件。持续了两年多的审理,只是给案件披上了司法的外衣,其核心依然是美国为遏制中国设计的一个筹码,案件最终的解决还是取决于中美两国。
此外,据海外网8月19日消息,据路透社18日报道,孟晚舟引渡案听证会于加拿大当地时间18日结束。法官将于10月21日对她的案件作出裁决。
孟晚舟引渡案检方陈述自相矛盾
据央视新闻此前报道,从温哥华当地时间8月11日开始,孟晚舟引渡案开始进入“引渡递解”的审理,法庭将就检方提出的要求引渡的理由进行辩论。当天代表美加两国政府的检方律师进行陈述,但是陈述存在多个自相矛盾之处,法官也提出了疑问。
检方律师在当天的陈述中,试图从几个方面证明孟晚舟欺诈汇丰银行的事实存在,使得汇丰面临被美国政府惩罚的风险。但是检方的陈述与美方提交的用于引渡的《案件记录》存在多个自相矛盾之处,在逻辑上难以自圆其说。
首先检方称,孟晚舟欺骗汇丰高管说星通公司在伊朗合规运营、没有风险,但是美方提交的《案件记录》里又指控孟晚舟欺骗汇丰说华为不控制星通,将星通描述为第三方公司。这两者之间自相矛盾。
此外,汇丰知道华为在伊朗开展业务,也决定继续与华为合作,在这种情况下,使用美元结算系统就会面临美国政府惩罚的风险。然而,汇丰银行依然使用美元结算系统清算星通的伊朗业务。汇丰面临美国政府惩罚的风险为何要让孟晚舟承担?
法官表示,她非常难以理解关于华为和星通在伊朗的商业行为违反美国制裁法令的情况,因为她不确定什么行为才算违反美国的伊朗制裁法令。美方提交的《案件记录》中也没有解释。既然没有标准,哪些行为算违规就完全是由美方来认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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