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中国山寨品牌败诉 赔千万
2020年04月17日 地区:中国 来源:世界日报 阅读(722)
美国运动品牌New Balance授权的新百伦贸易,先前控告中国NEW BARLUN纽巴伦侵权案,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16日一审判新百伦胜诉,纽巴伦须停止对新百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发表公开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人民币1000万元经济损失及8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共人民币1080万元(约152万美元)。
左图为“New balance”运动鞋,右图为中国山寨品牌“纽巴伦”运动鞋。
香港now新闻报导,原告新百伦公司一方指出,New Balance是知名运动品牌,运动鞋在中国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所属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是美国着名的运动用品生产商,先后在中国商标局注册了“New Balance”、“NB”、“N”字母等系列商标。
New Balance运动鞋有一项标志性设计,在鞋两侧中央位置靠近鞋带处使用大写的英文字母“N”。
原告认为,被告纽巴伦公司大量生产、销售两侧印有“斜杠N标识”的运动鞋,侵犯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商品设计。被告持续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原告产品评价降低,商誉贬损,对原告造成巨大损失。
纽巴伦公司在庭上答辩,表示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认为他们是“斜杠N”字母注册商标拥有人,依法享有在核准商品类别上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上述商标现均为合法有效商标,应当依法得到保护,所以纽巴伦在运动鞋上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上海浦东法院认为,通过长期宣传和反复使用,已经令公众将运动鞋两侧N字母设计的商品与“New Balance”运动鞋产生联系,有识别商品来源的显着特征,所以原告主张的鞋两侧N字母设计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该装潢在被告第4236766号注册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形成“有一定影响”。
法院认为,作为各自设计中最主要、最显着的部分,原告、被告使用的两个N标识均是大写英文字母N的视觉效果,在隔离比对的情况下,两个标识分别不明显,细微差别不足以引起消费者的注意。
法院指出,纽巴伦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在明知原告的鞋两侧N字母设计具有一定影响的情况下,仍然在他们生产同类商品的相同位置上使用近似标识,攀附原告商誉、造成市场混淆的主观过错明显,客观上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除了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外,纽巴伦公司还要承担赔偿责任,综合原告鞋两侧N字母装潢知名度较高,以及被告不正当竞争行为时间较长、范围较广、主观过错较为明显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纽巴伦赔偿人民币1000万元,及人民币8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
中国品牌高度参考海外品牌名称、用字、设计等等时有所闻,但碍于对知识产权理解的差异,海外品牌往往未能阻止被抄袭之余,反被中国品牌控告侵权。这次裁决具有相当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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